《大盛魁》发家史:真实历史上,“去草原挑银子”有多难?
《大盛魁》的发家史:真实历史上,“去草原挑银子”有多难?库伦商会“十二甲首”垄断
康熙三十六年,由清朝官督筛选出来的第一批商人随同喀尔喀部众重返漠北,前往哲布尊丹巴的驻锡地库伦。
这些商户依然是以张家口晋商为主,共有十二家,他们把相当于总部和库房的“铺号”设在张家口,每年由掌柜亲自带着最干练的小伙计携货物北上,因为路途实在遥远,一个来回,光是赶路就要耗费六到八个月,一年只能做一次买卖。
当时清朝尚未向库伦派驻代表中央政府的全权办事大臣,只能让这十二家晋商各自举荐一人组成库伦商会,暂时作为清廷的临时代理人,代行部分政务传达职能。
商会不设固定常务会长,由十二人按月轮换,轮到谁值月,谁就被称作“甲首”,因此这一制度又被称作“十二甲首”,在值月期间,出任甲首的商户没有任何额外酬劳,却要义务承担监督管理所有商户的经营活动,分配高利润垄断商品或特殊商品的经营权,处理商户内部纠纷,与库伦当地活佛和蒙古王公出面交涉,以及向清廷奏报外蒙古敏感动态情报的责任。
甚至商户中有人在当地死亡,甲首都要负责参与验尸和记录死因。
在库伦十二甲首当中,分别有专营不同商品的商号,但商会内部还特别申明:所有商号既可专营又可兼营。
库伦商会内部规定了所有商户都可以经营的九类基本物资:
茶叶,包括大黄,食盐;
布匹,包括蒙古袍成衣、靴子、哈达、中低档绸缎;
药材,包括普通藏药、中药、未加工的生鲜草药;
皮货,俗称粗皮,包括牛羊皮、马尾、驼毛、羊毛;
日常铁货杂货,如针剪菜刀、锤子锯条、锅碗瓢盆、梳子镜子、笔墨纸张等;
粮食,主要是用黍子加工的炒米,是蒙古族的主食;
糖,包括各种酱醋调味料和香辛料;
木材;活畜。
除此之外,还有七种属于“特供”的物资:
喇嘛庙里需要的金银法器,经版;
蒙古贵族和活佛订制的锦缎服饰、帽靴;
鼻烟壶、珠宝奢侈品;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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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木家具和贵重陈设品,如钟表;
高级皮裘,俗称细皮,包括貂、狐、灰鼠、海龙、狼、熊、豹子、猞猁;
珍稀动植物药材,如鹿茸、鹿胎、熊掌、麝香。
每当有生意涉及这七种利润最丰厚的货物,商会内部要本着“利益均沾”原则测,通过公议决定经营权,其中高级皮裘和药材这两项,更是要优先供应内务府,书籍的利润并不大,但购书名录要向理藩院承报。
酒、烟草(包括鼻烟)和油料(内地的大豆油和外蒙古的奶油)在乾隆二十六年之前免税,所以也被列入公议商品。
库伦十二甲首是带有垄断经营和排他性质的通事行行会。
“通事”在清朝原指翻译,通事行是指有一定官僚背景,针对蒙古、俄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商号,其背后依然是受清廷指使,发挥以商业为手段控制对方、以商人为耳目监视对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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