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唐凯兰
退休干部因犯罪被停发养老金,这合理吗?
南方周末近日报道了这么一个群体面临的诉求困境——不少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犯罪坐牢,他们不接受因此被停发退休金或养老金,有的信访,有的打官司告人社局,为争取养老保障奔波。对他们的诉求,有人表示理解,但更多人认为这是活该。
这事要从2012年人社部下发的通知说起。该通告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一旦遭遇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将停发退休费,改为按比例计发生活费。“处罚”结束后,视情况发放退休费。如果被判了实刑,服刑期间,他们会被取消一切退休待遇。出狱后,其待遇由原单位酌情处理。
一句“酌情处理”,让不同的人遭遇了不同的晚年境遇。犯罪后拿不到退休金的人到底有多少,谁也没个准数。报道估算下来,有类似个案的遍及安徽、江苏、四川、湖南和重庆等省市;再从人社部对记者的反馈看,他们早就注意到这个现象,也清楚既定的专门政策有很大弹性,各省执行不一,但对于出台新规来取代旧规,似乎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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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主管部门的暧昧态度,这个事还牵扯到“双轨制”改革的历史与现实,掺杂了养老保险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过程,政策套政策,规章连规章。实际中,对这些犯罪的退休干部,对没参保的直接停发退休工资,对参保的则最少发40%的养老金,也有的直接全停掉。政策让人头疼,尽管它似乎很解气。
不支持犯罪后仍要拿退休金或养老金诉求的,理由很简单,这样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否则,退休人员没人管,比如在公交上随便欺负不让座的女孩子,甚至动手打人,只要存在拿掉退休金的可能性,就可以震慑变老的坏人。从预防犯罪的角度看,这种理由可以成立,退休人员也得有所敬畏才对。
也有一些持人道立场的,会觉得因犯罪就取消退休干部全部养老金,于心不忍。有些单位在实操中,会给这些刑满释放人员每月发1000元保障金。这笔钱比他们原本的退休金差远了,可比每月拿一两百元养老金的老年农民强多了。可即使这样,政策的含糊性与这些人诉求的仍悬着一大截空白。
对于那些在退休前参保的人来说,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缴纳了社保就有份拿养老金,仅仅因为犯罪而取消养老金,实际上也违背养老保险相关条例。这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看起来严密的养老保险政策还是有漏洞,解释权在主管部门那,可以按需解释。这种情况下,对犯罪的退休干部,保留看法的同时加以人道对待,也是一种应有的公共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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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情稍有了解的人,也会理解政策之外的解释权,会被有意无意地维持。毕竟,政策总要实现一定的目标,可如果政策目标没法像小葱拌豆腐那样一清二楚,保持政策的解释弹性,就可以释放更多压力,利于目标管理。这么说也许抽象,但那么多状告人社局败诉的退休干部,传达了“犯法没退休金”的信号却是清晰的。
还要看到的是,虽然“双轨制”前后犯罪的退休干部有一定规模,可也是风烛残年的多,人生已是暮年。对于他们身上体现出的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无法全部应付,那就只能交给时间,等到这些人凋落得差不多,问题也就随之消散,就连政策也无需改动。拖字诀后面的考虑可能也包含这种特色思维。
在社交媒体上,本来对老人的整体感受就一言难尽,社会新闻中敌视变老坏人的情绪是饱满的。本来退休干部就不掌握网络话语权,犯罪的退休干部更会被另眼看待。因此,这些人看似迫切的维权举动,无法引起年轻人共鸣、得不到社会大声支持,也在意料之中。针对性的政策看似“带病运行”,却也是洞察了“人心”。
人社局根据政策,将犯罪的退休干部打入另册,节省了财政资金,节约了社保资金,还一本正经地暗合社会情绪,谁能说不是一箭三雕呢?在这种情况下,呼吁善待这部分变老的“坏人”,多少有点不合时宜。可是从社会兜底的角度来说,对这些人适用人道扶持,依旧是一个社会有温度的体现,哪怕他们犯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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