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25日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九江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九江银行因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违规办理委托贷款;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面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房地产信托;违规授信延缓风险暴露;薪酬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掩盖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产生的损失,被罚款410万元。
同时,龚隽(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行长)对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掩盖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产生的损失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王新颜(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公司违规发放贷款掩盖违规转让信贷资产产生的损失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束礼武(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客户经理)对公司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李健(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对公司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面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房地产信托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刘飞(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对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违规授信延缓风险暴露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熊锐(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对公司薪酬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孙夕振(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对公司违规授信延缓风险暴露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潘明(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公司违规授信延缓风险暴露、薪酬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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