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盛魁》中的“皇商”,历史上如何给大清皇帝捞钱?
《大盛魁》中的“皇商”,历史上如何给大清皇帝捞钱?
在清代,内务府管理的是皇帝的私产,又称内帑。
明朝皇帝,尤其是嘉靖和万历,堪称出了名的铁公鸡。
相比之下,清朝皇帝显得特别大方,经常动用内帑赏赐满汉功臣勋戚,接济八旗人丁,为来京值年班的各盟旗蒙古王公和喇嘛们修驿馆,资助蒙古地区修建喇嘛寺,给王公和活佛拨恩赏银,每逢年节时,还给下属特意拨出过节犒赏银。
清朝皇帝能这么痛快地往外掏钱,前提是他先得有钱,要想有钱就要挣钱。
说起这挣钱的本事,又把明朝皇帝甩开一大截子。
圈占皇庄,从盐税、关税中提成,这些都是明朝皇帝采用过的手段,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收入,只占清朝内务府收入的很小一部分。
明朝直接从农民田赋里抽取一部分税收银归入内帑,这种方式清朝更是根本不采用。
清朝内务府最大的收入来源有两项,第一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边疆地区的优质特产资源加以垄断,通过内务府专卖制度获取厚利。
广储司是内务府辖下专门负责收纳边疆物产的部门,在康熙中后期的年收入维持在四十到五十万两银子,主要营收来自清朝起家之地盛产的参貂香珠茸和蒙古地区出产的畜产毛皮。
大清帝国在十八世纪前半叶致力于开疆扩土,得益于清军对准噶尔、西藏和回疆取得一系列军事胜利,广储司的物产单册里又陆续增加了阿尔泰金砂、和田玉石,俄罗斯输入的高级毛裘、中亚诸藩进贡的织毯、南洋列国进贡的象牙犀角…
到乾隆晚年,每年营收已超过二百六十万两银子。
这里面最显著的还是人参。
不断萎缩的野生人参资源在乾隆朝前期就已无法满足旺盛的消费需求,乾隆晚年,盛京和吉林的八旗将军已经采用人工培育方法,用秧种应付贡参定额。
即便如此,上等人参在道光元年还是达到了每斤六千五百两银子的高价,若不考虑白银汇率变动因素,对比万历时期,时隔二百年,参价膨胀约六十到一百倍。
这等骇人天价,就算富贵人家也承受不起,明朝末年还能轻轻松松论斤买参的江南殷实大户,到了康乾盛世也只能以两、钱称重,微量购入了。
和野人参情况类似的还有长白山、兴安岭出产的原麝麝香,野生雄性原麝在春季自己用蹄子踢掉的香腺囊是香中极品。
第二就是直接从事商业投资,让钱生钱。
两淮盐业和贩铜是康熙年间公认的赚钱买卖,经过康熙授意许可,内务府提出银子,“借拨”给盐商,规定好年限和利息,盐商依照约定分年偿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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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仅要归还本息,还要从赚取的利润里划出一部分作为盈余银,以“报效”的名义上缴内务府,表示对皇恩的答谢。
这种交易尽管表面上打着一借一还的幌子,本质就是投资经商。
有清一代,贩盐、当铺、钱庄、古玩…凡是社会上收益丰厚又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具备高投入高回报特征的行业,清廷不仅通过内务府积极参与,还鼓动八旗军民以俸银一起参股,从中赚钱生息,正好可以解决八旗生计问题,又能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清帝热衷经商生财,但肯定不便自己亲自出面,而是物色一些既有能力还要值得信赖的商人代为操办,这就涉及电视剧《大盛魁》中多次出现的“皇商”,他们有一个特有称谓“八旗买卖人”、“张家口买卖人”。
像介休范氏(《大盛魁》孙家原型)这种在清初就依附清廷的晋商,尽管在外人看来有“皇商”这么漂亮的大高帽子,也立有若干重大功绩,却始终没有旗籍,没有被八旗集团正式接纳进去。
清朝皇帝很清楚这些晋商主要是为图利才攀附八旗,就只发挥他们的商才,达到因材用人的目的。
即便获得买卖人的身份,也不意味着就能一步登天从顺治朝开始,内务府对买卖人就有一套评审考核制度,以经商财力、效力年限、往年累积创收银两数额和某些额外的“功绩”作为综合评判依据,将买卖人分为三等。
买卖人也不是终身制,生意做得不好,出现巨额亏损和贪污私吞行为,照样会被裁撤,重者还会被抄家没产治罪。
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在康熙三十五年之前,清廷只谈及张家口买卖人,却从未单独说起介休范氏了。
彼时范氏投靠清廷的时间短资历浅,自身财力也不雄厚,对清廷的贡献不算显赫,在内务府被列为级别较低的买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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