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扬子晚报网1月23日讯 (通讯员 韦钰 蔡佼佼 邵臻 记者 万凌云)丹阳一男子报警钱款被偷,并当着警察的面,在他人的拖拉机车头里找到了自己“被偷”的三万元,可谓人赃并获。然而,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事实真相慢慢浮出水面,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不是拖拉机车主,而是当初报警的所谓“失主”。
报警人变嫌疑人,这是怎么一回事呢?23日,丹阳警方介绍了案件详情。
2023年11月24日下午,丹阳市公安局荆林派出所接辖区村民马某报警,称朋友中午刚还给他的三万元现金不见了,并表示自己已经有怀疑对象了:“我拦住小偷了,你们警察快来!”
处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据马某讲述,当日下午1时20分许,朋友秦某来到农田边,将先前借他的三万元钱还给了他。“因为我还要劳作,就将这三万元放在了我电动三轮车的工具箱里。”马某说,“就在刚才,我发现这三万元不见了,警察同志,就是他们拿的,只有他们这段时间在我电动三轮车附近出现过,肯定是他们!”
马某口口声声偷拿了他三万元的“他们”,是在现场被他拦住的汪某夫妻。随后,马某围着汪某的拖拉机转了一圈,在拖拉机车头前停了下来:“这里面肯定有东西。”
在民警的示意下,汪某拉开了发动机罩插销,打开了引擎盖。引擎盖刚一掀开,马某立即跃上前,在电瓶左侧的空隙里拿出一包用报纸包住的东西,并示意给民警看。一旁的拖拉机车主汪某连连表示自己并没有偷拿别人的东西。
虽然马某在处警现场的言行举止有不合情理之处,但钱确实是在汪某的拖拉机里找到的,民警将心中的疑惑暂且按下,依照执法办案程序,将涉事双方及在场证人带至派出所内,分别进行细致问询。
然而,在派出所内,马某与其朋友秦某所述有诸多颠三倒四、对应不上的地方。越是询问细节,二人越是难以自圆其说。
反观另一方,汪某和其妻子徐某,面对民警的质询,语气笃定,细节详实,有问必答,所说的内容不光能相互印证,在民警随后的调查中,还都直接或间接得到了第三方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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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现金
那么,这三万元钱究竟是谁藏匿在汪某的拖拉机车头里面的呢?
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展开调查,围绕时间线慢慢梳理出了整件事情的脉络,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一个三万元现金被盗的谎言不攻自破。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秦某交代,自己是受马某委托,假装借钱、还钱,配合马某营造出刚还的钱款被汪某偷去的假象,从而栽赃汪某。
“汪某现在承包的田地之前是马某的,汪某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把田地竞拍走之后,马某一直怀恨在心,两个人之前就闹过矛盾,这次马某提出让我帮他这个忙,还承诺给我5000元好处费。我想想自己以后还要问马某借钱的,不想跟他把关系搞僵,碍于情面,便帮了他。”在接受问询时,秦某后悔不已,“事发当天,我才知道,马某是想让我去把钱放到汪某的拖拉机里,这个事我想想都不能做,就没做,最后是马某自己去放的。也因为这个原因,事后马某想把当初承诺给我的好处费赖掉。”
面对铁一般的证据,马某最终承认,因为2022年秋季汪某以高于10元每亩的价格竞拍走了村里原本属于自己承包的80亩土地,他的心中埋下了对汪某仇恨的种子。2023年秋季土地政策微调又对汪某更加有利,日积月累,马某对汪某渐渐“恨之入骨”,也随之有了疯狂的报复举动。
在2023年10月下旬的一次酒后,马某对秦某吐露了心中的苦恼,向其阐述了自己的计划,并利用秦某迫于生计,适时向其表态:“我可以帮你,但是有一个条件,等后面有机会的时候,你帮我搞一下汪某。”
因为“咽不下这口气”,马某做出了荒唐的举动,在事发当天伺机将三万元现金放进汪某拖拉机车头,再报警栽赃,捏造事实“想让汪某坐牢”。“我认为这样一来,汪某肯定会来求我,我就能趁机要回我的地。”马某这样供述。因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2023年12月13日,马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谓自食其果。
而秦某按照马某的计划,在事发之前、事发当天,配合马某去银行取款、去田边还款,并编造谎言配合马某虚假告发。
1月23日,因同样涉嫌诬告陷害罪,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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