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阴市人民法院】;
9月19日,杨某等9名缅北回流人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江阴法院对9名缅北回流的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黄某先后在缅甸勐波洪门大厦、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赁办公室后成立电信诈骗公司,纠集陈某、林某及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采用“杀猪盘”的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
该诈骗公司自上而下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有财务、客服和后勤等人员。老板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进行管理。总监负责督促业绩、指导各组工作、制定对大客户的诱骗转账方案。代理负责管理名下组员,招募、培训业务员,管理业务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制定并实施诱骗转账方案。组长负责监督组内组员业务,指导业务员具体工作,配合代理进行诱骗充值。业务员负责通过抖音、伊对、陌陌等社交软件寻找被害人,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为代理和组长进行进一步诱骗转账做准备工作。客服负责配合代理在公司的虚假赌博平台回复被害人提出的问题,诱导被害人转账。财务负责将公司骗到的钱进行洗白后转为虚拟货币或者现金进行发放。后勤负责购买抖音、陌陌等社交软件账号、微信账号、手机卡、手机、解封微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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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组建的该犯罪团伙中其他成员,仅针对江阴的被害人梅某就骗取了140余万元。
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在2020年期间,通过熟人介绍等各种渠道了解到缅甸诈骗公司,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也铤而走险,想尽办法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公司的业务员,并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将被害人资料交由组长、代理进行下一步的诱骗转账。由于业务员的“提成”较低,还得支付住宿、餐饮等费用,与想象中的“高薪”生活相去甚远,更何况“业绩”不好时,还得被上级打骂,杨某等人萌生了逃离诈骗集团的想法。
2021年前后,杨某等9人分别通过爬山、看病、躲玉米地或者赔付钱款等方式逃离,偷渡回国。9人在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9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被告人均为从犯,系犯罪未遂。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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