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薪、偷渡、“蛇头”、电诈……正在上演的电影《孤注一掷》画面感是不是瞬间浮现?都说电影来源于生活,这不,毕节市织金县周某就演绎了属于他自己的《孤注一掷》真实版,来看看。
2021年3月,周某(另案)微信联系张某,邀约张某前往国外上班,张某同意,后张某在周某的安排下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在“蛇头”的带领下,张某进入缅甸的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至2023年4月。
2022年5月,张某向所在诈骗公司提供程某的银行账户收取自己的工资提成时,诈骗公司管理人员告知张某提供银行卡给公司用于接收资金可获得1万元的好处费,张某表示同意。
2022年5月16日、17日张某将程某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公司共计接收资金9万元,因交易异常,程某的银行卡被冻结。经国家反诈平台查询,程某的银行卡关联多起诈骗案,涉及诈骗金额4万元。
织金县检察院指控: 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积极参与实施诈骗活动和提供银行卡帮助接收诈骗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织金县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关于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陈景雄
二审 熊瑛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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