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笼中鸟,却变“笼中人”

摘要: “那鸟我养了两年了,平常爱惜的不得了,这就出个门就不见了……”老人边向民警诉说,边止不住的拍胸口顺气……近日,鹿邑县公安局玄武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他人饲养观赏鸟案件。4月7日...

“那鸟我养了两年了,平常爱惜的不得了,这就出个门就不见了……”老人边向民警诉说,边止不住的拍胸口顺气……

近日,鹿邑县公安局玄武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他人饲养观赏鸟案件。

4月7日中午1时许,辖区独居老人刘大爷颤颤巍巍的来到 鹿邑县公安局玄武派出所,老人神色十分慌张,由于情绪激动,说起话来断断续续,前言不搭后语。见此情况,值班民警赶紧将老人迎进办公室,并为老人端来开水,待老人情绪稍微缓和后,民警才询问其发生了什么事情。

经询问得知,刘大爷今天外出时未锁院子大门,结果回家后发现家中喂养了 两年的百舌鸟不见了,只剩一个空荡荡的鸟笼子挂在院子里。眼见“心头肉”不见了,这可给刘大爷着急的不行,于是便慌慌张张的来派出所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跟随刘大爷前往其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发现鸟笼内没有鸟雀由于惊慌掉落羽毛等挣扎痕迹,初步判断应该不是被动物将鸟雀叼走 了。

当民警再次询问老人回到家时发现鸟雀不见的情形时,老人忽然想起,回家时 与“ 鸟友 ”汪某某打了个照面,两人短暂交流过程中,汪某某称是专门来找刘大爷给他送鹌鹑的,边说边让民警看他刚收到的鹌鹑。

根据刘大爷描述的情况,民警将汪某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调取了刘大爷家附近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

经查看监控发现,汪某某骑着电动车来到刘大爷家后,招呼几声见无人答应便推门进了院子,在确认家中无人后非但没有及时离开,反倒是将院门关上后,将挂在院中的鸟笼打开,将其中的百舌鸟放入随身的袋子中。经刘大爷辨认,那个袋子正是汪某某装鹌鹑的袋子。

觊觎笼中鸟,却变“笼中人”

锁定汪某某身份后,民警在村干部的协助下,来到汪某某家中,未见到汪某某和被盗的百舌鸟的踪迹。民警将情况告知了汪某某的 家人,其家人表示愿意配合并主动联系汪某良让其赶紧回家。

当王某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正撞见等候的民警,并在其驾驶的电动车上发现被盗百舌鸟,至此人赃俱获。民警随即将汪某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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觊觎笼中鸟,却变“笼中人”

目前,被盗百舌鸟已归还刘大爷,违法行为人汪某某被鹿邑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觊觎笼中鸟,却变“笼中人”

4月10日上午,刘大爷的亲属专门来到玄武派出所为送上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破案神速”的锦旗,感谢民警为刘大爷找回被盗的爱鸟。

案件启示:

君子爱鸟,取之有道,勿黠取也!有健康的兴趣爱好是好事,但是也要有个度, 不要让兴趣成为压垮自己原则与底线的最后一根稻草,正如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盗来的鸟还未曾真拥有,自己却身陷囹圄。

同时,也向居民朋友们提个醒:一定要养成出门、入睡反锁房门、窗门的习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高防护级别、防盗性能先进的防盗门。要注意及时清理插在门缝、门把手、信箱里的各类广告、传单、信件,确实长期外出可委托邻居和亲戚帮助清理,避免被窃贼认为是家中久无人住的信号,从而成为作案目标。由于出租房的安防设施相对薄弱,租赁房屋的租客朋友尤其要注意不要在房间里放置贵重物品,最好自己再加一把暗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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