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战影评_寒战电影分析

摘要:   编者按:《寒战2》自7月8日上映以来,已连续两周蝉联内地票房冠军。是什么使得《寒战》系列影片区别于传统警匪片而拥有这么大的观影魅力?爱思想网学术观察员这篇对于《寒战1》的旧评就...

  编者按:《寒战2》自7月8日上映以来,已连续两周蝉联内地票房冠军。是什么使得《寒战》系列影片区别于传统警匪片而拥有这么大的观影魅力?爱思想网学术观察员这篇对于《寒战1》的旧评就尝试一窥影片背后所反映的香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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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战影评_寒战电影分析

  影片一开头就是在旺角的闹市区发生炸弹爆炸,为整部片中的香港立下了紧急状态的基调。我们可以在后来高级警司邝智立的汇报中得知,在这次爆炸袭击中,警方“暂时没有收到伤亡报告”。鉴于在后来的影片中完全没有再提及人员伤亡的情况,我们甚至可以猜测,在这次看似威力巨大的炸弹事件中其实根本没有人伤亡,至少没有人死亡。然而,这种恐怖袭击——至少是疑似的恐怖袭击——其用意往往根本不是要造成多少直接的伤亡,而是要造成恐慌。在号称“全亚洲最安全城市”的香港的闹市区引发一次视觉效果宏大但实际杀伤微乎其微的炸弹爆炸事件,本身就是一个象征意义远高于实际作用的符号,它是在赤裸裸地向秩序及维护秩序者竖起中指,并通过直接的感官冲击造成恐慌。这也是为何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警队仍对其高度重视的原因。反过来,这也揭示出在这种紧急状态下,警队与其说是在维护市民安全,不如说是在维护市民的安全感,维护象征意义上的秩序。

  恐慌所威胁到的是共同体的利益,在剧中即香港的繁荣。片中说到,危机来临时警务处长正在哥本哈根宣传香港有多么安全警队有多么专业,可见炸弹袭击将直接影响香港的商机。正是在共同体利益受到恐慌威胁的这个时刻,我们进入了卡尔·施米特所谓的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的出现,是否就意味着呼唤“决断”?施米特认为,在紧急状态出现后,共同体所需要的就是主权者尽快把握时机做出决断,才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挽救共同体的生死存亡。“决断”要求迅速而果断,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繁琐的程序与辩论带来的限制与拖沓。决断者的经典例子,就是罗马共和国时期在国家陷入战事时可以独揽一切的“独裁官”。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影片对角色的设置,某种程度上竟是如此暗暗吻合施米特主义和施米特所批判的那种自由主义之间的路线斗争。李文斌一派甚至在人物性格上都强调古典的血性(thumos)与士气,像极了施米特笔下的“英雄式”人本主义。“香港是不允许有挟持警察的事情发生,一次都不可以!”对犯罪特别是挑衅警方的犯罪的刻骨仇恨,更是有施米特强调敌友划分的影子。“删减我们这边的预算,花了五亿四千多万,前后六年,说得有多么高的科技!”恰如施特劳斯在《<政治的概念>评注》里所指出的,施米特所需且所欲批判的也正是价值中立的技术及世俗主义。他们强调紧急状态下可以超越法律条框的约束,在法制之外采取行动维护共同体的生存,因为紧急状态下共同体的存亡才是头号要紧的,要有共同体的法治首先要有共同体的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或者按李文斌本人的话来讲,“一个城市,可以没有ICAC(廉政公署),还是可以没有警察呢?”

  反观刘杰辉一派,他们更为强调现代科技在执法治理中所起的作用而非依靠鹰派的铁腕行动,而且也更为秉承自由主义式的法治观念。对规则与程序的遵循、对权力集中及滥用的可能性的警惕、对新闻自由与市民知情权的保障……一切都在属于刘杰辉一派的警队公共关系科主管梁紫薇对李文斌喊出的那句“这是人治,不是法治!”中显露无遗。甚至导演可能觉得这还不够,更给刘杰辉添加上了卓越的经济才能,他长于财政,平衡开支,将警队的账目做得漂漂亮亮。“精打细算”在传统的英雄主义叙事中从来不是一项被赞赏的品格,它如果不是与男子汉气概所不相容,至少也不包含在男子汉气概的诸美德之中。相反,这种品格往往是阴性的,往往是“贤内助”治家所需要的品格。一直在批判价值中立的经济-技术思维的施米特本人,应该也不会对这种品格赞誉过高。

  就这样,紧急状态只不过作为一个引子,引出了这两条路线关于法治的路线斗争。歹徒作为一个一直隐而不现的因素,更多地是为了凸显出两条路线间的张力。那么依照影片的诠释,是施米特主义的法治观,还是施米特所批判的那种自由主义法治观取得了胜利呢?

  

  亚里士多德在对政体的划分中将政体的决定性因素最终落实为三个:自由、财富与德性。人们往往关注多数人统治还是少数人统治的问题,关注穷人之治还是富人之治的问题,却往往忽略德性这一因素。在不同的时代,德性是变化着的,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德性是“明智”(phronesis,又译“实践理性”),最低的德性是公民为城邦而牺牲生命的“勇敢”。而放到我们这个时代,政治最基本的德性是什么呢?这种德性已经在片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法治精神。它作为德性因素对政治共同体的重要性在保安局局长陆明华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说得非常透彻:“香港是一个实践普通法的城市,在编制上,廉政公署在行动前是不需要向我汇报的……我非常明白现在新闻已经进步到什么都可以问,可是问之前,你们能不能先了解一下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因为这个,是我们香港,可以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亚洲最安全城市的一个核心价值。”

  随着回归,港人对“香港大陆化”根深蒂固的恐惧已渐渐转向对港人曾经引以为傲的法治环境的忧虑。在这种大环境下,施米特式的李文斌在隐喻着路线斗争的办公室那次剑拔弩张后注定不能不出局。不过,这是否就意味着施米特所批判的自由主义法治观的胜利呢?

  我们可不要忽视了导演有意无意埋下的一个小细节。警司邝智立是李文斌一派的人,但又恰恰是各个人物中最可能被视为拥有法治精神德性的人。刘杰辉对他的评价是:“他是管理层里面学历最高的一个。还有半年,他就是法律博士,他比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更明白什么是法治精神。”因此,从教育上进而到素养上,这个角色都最富有现代意义上的德性。然而,不要忘了,正是他在影片开头粗暴地将一坨什么东西(==!我一直看不出是什么东西)灌进警队资讯系统首席总监杜文的嘴里以将其弄醒,正是他在第一次失败的营救后对被抓获的南亚人进行刑讯逼供。最后,给他安排的下场也是让他被悲催地一枪打破嘴巴后又被一枪毙命。这个人物是否在暗示着,法律教育素养并不能真正地保证使人拥有法治德性,并进一步暗示自由主义法治观的理想型态也是失败的?

  不过问题是,我们至今为止所探讨的自由主义法治观,都是施米特所理解进而批判的自由主义法治观。难道,自由主义法治观一定非得是施米特所理解的那般庸俗吗?邝智立是失败了,可刘杰辉最终并没有失败,而李文斌——即施米特主义——的对手,恰恰是刘杰辉。刘杰辉当然是自由主义法治观一脉的人,但他不是施米特理解的那种庸俗自由主义者。他不是法治的教条主义者,却又是真正的护法者。从计算程序上如何罢免李文斌的职务,到通过保安局获得密级极高的行政会议记录了解对手亦是嫌疑对象的品格审查状况,再到当通过警队系统已经难以深入调查时将机密文件投送廉政公署使其启动调查程序,借其直属于特首的独立地位使案情得以继续深入调查,他每一步都在法律框架内利用法律来维护法治,同时也在调查案情,维护安全,维护共同体。按片尾李文斌评价他的说法:“你毫无实战经验,可是这一点反而成为你的优点,可以很宏观地去看一件案子,在不触犯法例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警察部每一个部门、ICAC(廉政公署)、包括保安局,都成为你破案的工具。”政治家所秉承的恰恰是一种法律工具主义。这似乎是一个不好听的名词,但刘杰辉正是没有把香港的法制看作僵硬的条文与简单的字面意义上的限权,而是在宏观地把握了香港法制的基础上灵活而善意地利用——如果这个词不好听就用“运用”——了香港法制的制衡体系,最终揪出了元凶,但又并没有超越、违背、破坏法治。这种善意地“利用”法律的法律观是真正的法治精神,也是优秀的政治家品质。刘杰辉这个人物向我们展示了优秀的政治并不需要与法治分庭抗礼,这或许是强调法律至上的人们与强调实际治理的人们之间两难的解决方案之所在。自由主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做出决断吗?普通法的权力制衡下无法做出决断吗?刘杰辉的成功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看看现实历史,当真正的危机时刻来临时,自由主义政制下的英美等国家难道真的没有能力做出决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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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队

  所以问题根本不是自由主义的法治能否做出决断,真正宝贵的是,完善的自由主义法治在能够做出决断的同时,对权力集中的忌惮也丝毫没有懈怠过,即使是对刘杰辉这样的人。“刘sir,十二月八号当天下午那两个钟头,你是全香港实际上最有权力的人你知不知道?你的每一个决定,都会直接影响整个香港的安全。”

  不过别高兴得太早,香港的政治体制,确实存在难以实现紧急状态下的良序治理的可能性。很多人喜欢将香港类比为城邦。然而,香港根本称不上一个城邦,因为长期以来它都一直缺失城邦最基本的政治属性:民主。城邦公民不仅仅钟情于消极自由,城邦公民更重视行使自己的积极自由,而民主是积极自由最直接的体现。缺失民主就缺失了最重要的积极自由,而缺失积极自由的共同体不是城邦。港英时代的政治体制曾被金耀基概括为“行政吸纳政治”,这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定性。根据强世功的解释,行政吸纳政治就是指通过开放政府管理体制压制、吸纳大众的民主政治参与,而真正的主权者——港督和港督代表的英帝国在这套体制中就被巧妙地掩盖了。然而回归之后有所改观吗?中央在草拟《基本法》时的基本构思,也是建立一个由没有政党背景的行政长官和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组成的政治管理体系。“港人治港”的话语,也只不过暗暗将港督和英国,置换成了中央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只是由于英国在港英末期为了自身利益而推行起民主改革,使得回归后中央政府不得不将这盘棋继续下下去。

  这样一个无民主的共同体的政治运行,只有依靠一套高效高质的行政体系及官僚队伍,加上一套形式理性的法律制度。然而,科层官僚制加形式理性法的组合,不正是被韦伯视为“理性的牢笼”的表现之一?所以真正维系这一政体不致于腐化堕落的,正在于其法治精神。托克维尔认为在没有贵族制的美国,法学家扮演了贵族的部分角色。同样,正是法治精神使得民主缺失的香港能够在政体上保持贵族制这一较优一端的色彩而没有蜕化到寡头制。反过来说,它又是脆弱的,当法治精神这一德性渐趋没落时,它很容易沦为一个坏政体。民主缺失,使得紧急状态时李文斌这种在既定程序外维护共同体的决断成为没有合法性根基的努力。而刘杰辉这种政治家品质,也越来越难以从科层制的庸常政治中产生。从邝智立身上,我们已经看到法治精神德性的软肋。而最后由李家俊讲出的案件真相,更是直接指明了危险已经存在:本来是共同体利益守护者的警队,自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自觉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而且为了集团利益甚至可以危害共同体的利益,这不是一个政体开始腐败时最明显的征兆吗?危机早在70年代就已出现,这也是廉政公署设立的背景。但是,虽然宪政分权体制十分重要,但宪政是静态的,其真正的动力还是在于民主。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保安局长连珠炮式的提问,不正隐喻着公众以舆论监督的形式进行广义上的政治参与对于政体不致败坏的良好作用?

  形式理性法本身难以给予政治家决策裁量的空间。政治家的权衡和决断,恰恰需要民主为其建构一个可以形成交叠共识的公共空间,需要民主为其建构一个实施决断所需的合法性民意基础。否则,决断不但无法捍卫共同体,反而会撕裂共同体,因为没有民主的决断往往只会沦为专断,或至少会被视为专断。因此,与其将民主制度与决断对立起来,倒不妨相信民主是决断的前提。所以,香港所需要的,恰恰是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实现民主双普选,以为防止政体腐化注入新鲜血液,并为政治决断提供切实的根基。

  香港的民主化所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全球化引发的移民流通——特别是回归后越来越多的大陆人进入香港——使得社会同质化越来越不可能的情况下仍能实现民主法治基础上的良序治理。第一次营救行动中,拿着电话的南亚人被不由分说一枪爆头的镜头让人印象深刻。被邝智立刑讯的也是南亚人。这或许只是巧合而非有意的隐喻,不过现实中,关塔那摩的虐囚事件也成功地游离在美国健全的法制之外。民主法治在理念上是普遍的,但在现实中往往是被局限在同质化的共同体内。对共同体外的人刑讯逼供,显然要比对共同体内的人用刑要少更多的心理压力与追责风险。另外,为了抵抗中央培育国家认同的同化策略,泛民派也开始倾向于斗争的地方化,以本土叙事的话语来追求双普选。然而,建基在预设对立面(主要是大陆)的本土论述之上的民主诉求,只会将政治价值之争置换成文化主体性这类话题,甚至会堕入将政治多元类比为生物多样性这样的“浪漫化的原始主义”之中。你们的母语运动,其实不与他们强加给你们的国民教育一样,都带着狭隘的地方主义色彩吗?事实上,在这个“世界是平的”的全球化时代,同质化只会越来越褪色。于是,想象民主法治的新的可能性,就成为香港,以及香港作为其一部分的中国,所需要认真对待的题目。

  责任编辑:蔡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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