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员王思思(化名)以298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一款具备录音功能的钥匙扣,却被同事提示钥匙扣看起来“不简单”,怀疑是非法窃听设备。
通过王思思提供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别某某被抓获。别某某交代,自己在网上买了一个可以通过手机App操作进行录音的钥匙扣,便以“钥匙扣具有隐蔽的录音功能”为卖点,开设网店倒卖钥匙扣牟利。经鉴定,该定位器自带监听功能,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材。截至案发,别某仅销售少量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今年7月,杨浦公安分局以别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移送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别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检察部门按照反向衔接的规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别某某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所规定的“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其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因别某某在网络销售窃听设备的实际经营地系其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某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为别某某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今年8月,杨浦区检察院向湖北省某县市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别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9月,该县市监局对别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处罚并函复杨浦区检察院,完成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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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经济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遭遇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易与诈骗、敲诈勒索等各类型犯罪交织在一起,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随着对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对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杨浦区此类案件的总体数量近年来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犯罪方法更加新颖,犯罪分子利用了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买卖、交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下载、拷贝窃取等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门户网站、社区论坛、聊天软件、网络邮箱等途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案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超过1万条,个别案件侵犯个人信息数量惊人。除了常见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号、QQ号、住址等信息外,还包括职务信息、车辆信息、理财信息等,甚至有些是特定身份群体信息,如某行业工作人员的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信息。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杨浦区检察院就持续深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特别是强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在全方位打击犯罪链条之外,对侵犯公共群体利益的案件,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
作者:单颖文 张颖 朱珠
文:单颖文 张颖 朱珠 图:受访者提供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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