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庭审画面
刘捍东出生于1959年8月,安徽舒城人, 2018年1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3年4月被查,2024年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捍东 政绩观扭曲,揽权妄为, 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在10月31日的庭审中,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
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刘捍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捍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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